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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从四个方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

发稿时间:2019-11-13 11:07:57 来源: 贵州日报

  覆盖全民 贯穿全程 辐射全域 便捷高效

  贵州从四个方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

  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提供覆盖全民的公共就业服务,健全贯穿全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建立辐射全域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方式。

  《实施意见》明确,要提供覆盖全民的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在省内常住的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同时,要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根据《实施意见》,要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创业实体,可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或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就业帮”APP及各级线上服务载体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服务、参加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人单位相关证照、负责人身份、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校验。对处于初创阶段以及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可采取“负责人书面承诺+工作人员必要调查”的方式先行受理,并在招聘信息中标明相关情况,供求职者知晓。

  在加强多元化就业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贵州省需求,围绕12个特色农业产业、10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及5大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引导和鼓励劳动者到重点行业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灵活就业、自由职业等多元化方式就业人员和新形态从业人员,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就业登记,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其中,灵活就业的可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的方式受理,必要时可进行信息核验或工作人员调查。

  为健全贯穿全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实施意见》要求,要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全程帮扶,加强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强劳动者求职就业全程服务,加强招聘用人单位全程指导,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全程服务,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供专项服务。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构建多元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体系,完善机构设置,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平台功能,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提升服务效能;鼓励各地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优质资源参与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要推动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及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就业帮”APP、贵州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作用,推动求职招聘、就业失业登记等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网通办”,拓展网上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手机短信、12333咨询电话、有线电视等服务渠道,实现线上服务进程同步联动;要统筹规划基层服务网点布局,有条件的地区推广“15分钟服务圈”,合理设置经办窗口,开设重点群体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让群众可就近就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财政投入和资源配置要加大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大平台建设力度,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需求。(记者 王雨)

  公共就业服务 指政府组织建立的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公共制度。我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对公共就业服务的界定:本规定所称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服务内容。

责任编辑:李婧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