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

公益

首页 >> 公益新闻 >> 正文

拟定每年3月5日为江苏省志愿者日 保障志愿者权利

发稿时间:2021-01-15 13:28:00 来源: 扬子晚报

  在1月13日召开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修订草案修改稿》拟将每年3月5日定为江苏省志愿者日。

  《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了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给予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优待、礼遇。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为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优待。

  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鼓励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此次《修订草案修改稿》中也增加了类似“时间银行”的概念: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其提供志愿服务。

  在保障志愿者权利方面,《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另外,增加“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的条文。同时,《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对于志愿者因提供志愿服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其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的,志愿服务基金会等团体按照其章程给予帮扶。(于丹丹)

责任编辑:李婧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