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25-01-27 10:36:00 来源: 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颖)近日,江西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等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或其他国有资金予以补贴且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类和公共服务类等岗位。
根据办法,公益性岗位分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可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以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开发设置的岗位类型。
其中,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村(社区)网格管理、基层纠纷调解、治安巡防、农家书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非营利性家政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发设置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和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应统筹考虑与公益性岗位职责重合的其他人员数量,合理确定开发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