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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印发
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发稿时间:2022-08-06 13:52:00 来源: 西安日报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印发,即日起施行,凡之前与该《规程》不一致的规定,以该《规程》为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努力构建对象精准、分类施保、动态管理、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是认定低保三个基本要素

  《规程》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素。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6个月、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原则上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籍所在地为农村且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原则上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其中,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口登记,但有出生证明和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新生儿等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在戒毒所强制戒毒的人员;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核实,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或被宣告为失踪人员的;享受孤儿待遇或特困供养的人员;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婚)人员等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在计算家庭收入时

  可适当扣减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对于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短期内不可能改变的困难家庭,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适当扣减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

  家庭成员名下财产一般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家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人均不高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拥有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自建房)不超过1套,且名下再无其他商品房和出租类不动产等。不拥有机动车辆、工程机械(指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破碎锤、搅拌机等)以及大型农机具(指1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旋耕机、粉碎机等)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企业、注册公司或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性门面、店铺(因脱贫攻坚期间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除外)。家庭没有新购贵重首饰、高档用品,无高标准装修住房,在银行没有消费类贷款。

  同时,《规程》明确,对于维持申请人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参考相关范围和原则予以适当豁免。其中包括申请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但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农村集体用地上当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危房)。家庭成员拥有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二轮摩托车(电瓶单车)和三轮车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低档农用车等。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辅助指标作为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财产状况的参考依据,主要包括:家庭水、电、燃气、通讯等日常生活费用单项支出在申请前一个季度内持续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存在大额网络购物行为;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高消费情况;存在参与赌博、失信惩戒等情况。

  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人群

  按照标准增发保障金

  实行分类施保。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标准增发保障金。

  其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0%增发保障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增发保障金。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规程》明确范围确定。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人员,按其中最高增发比例的一项执行,不得同时享受。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和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大厅电子屏幕、宣传彩页、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政策、标准、程序,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推动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与12345热线融合衔接。(张端)

责任编辑:赵琳琳